宿迁市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洋河新区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金?路(18米),北至南大街(30米)
1.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388.91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配电房、门卫及维修保养间,投资约480万元
1.3工 期:100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主体工程全部封顶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全部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行政审计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全部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b、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洋河新区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08时30分至2017年6月15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