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委托、经财政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我中心就“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执法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所投货物或服务。报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单位为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采购预算为10.68万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一次性付清。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品名 具体参数要求 数量 供货方式
执法巡逻车 长城风骏6 2017款2.0T手动 柴油 四驱 精英型4D20B 银白色 1辆 送货上门
备注:
1、如有品牌,仅作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可快递,以报价截止前收到为准),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在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