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1(378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2)79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现本项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合同包划分
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采购划分为6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SLSB-1 工程抢修车 台 2
中型自卸车 台 2
小型自卸车 台 12
除雪车 台 4
滚刷 台 2
除雪铲 台 4
大件车 台 1
SLSB-2 吸污车 台 1
护栏抢修车 台 2
清扫车 台 2
洒水车 台 2
高空作业车 台 1
SLSB-3 小型压路机 台 2
破冰机 台 4
沥青混合料保温车 台 2
装载机 台 4
平地机 台 2
液压破碎锤 台 2
小挖掘机 台 1
SLSB-4 抛雪机 台 1
SLSB-5 皮卡车 台 3
路政生活用车 台 2
收费工作用车 台 1
收费生活用车 台 2
通勤车 台 2
SLSB-6 多功能治超车 台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所投合同包公路相关养护设备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用户对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评价材料。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养护设备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
(3)自卸车、除雪车、吸污车、护栏抢修车、洒水车、高空作业车具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整车上牌公告;
(4)无因投标申请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
(5)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或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6)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投标人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网站进行办理)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 月 28 日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