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2017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渠道代理项目综合服务比选((比选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7-302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广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 采购内容
1.2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1.3 预算金额:45.00万元(含增值税);
1.4 比选范围:为广州电信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提供渠道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和宽带业务销售(以校园预付费及翼起来宽带为主),销售团队建设,线下门店运营,电子渠道拓展,销售服务支撑,业务质量管控及其他支撑服务,实现目标试点院校渠道力量扩张,年新增移动业务量1.3万户,目标院校业务渗透率达50%,户均ARPU值提升。;
1.5 比选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
1.6 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
二、 资格条件
2.1 资质条件:1)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法人单位(总公司)的有效授权。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2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2014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与电信业务相关的业务外包、渠道代理、业务销售、业务推广、销售支撑等服务项目)相关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 项目团队的配备及要求: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09月01 日以后的社保证明)。
2.4 信誉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4 年01月0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6 参选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广东电信采购项目的资格:
(1) 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串通参选,损害广东电信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的;
(2) 向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 以他人名义参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4) 中选人私自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5) 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 参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7)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6月13日至06月15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