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管区预装式变电站成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4501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它
招 标 公 告
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项目概况: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件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14]1635号)。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该项目位于密云县巨各庄镇水峪沟南山沟,占地约46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600t/d。本工程拟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焚烧线选用2条线配置,即2×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2MW 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3、招标范围:投标人应对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焚烧发电厂工程管理区工程预装式变电站的10kV高压开关柜、400V低压开关柜(成套配置,不含干式变压器)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装置,提供供货范围内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配套、油漆、包装、运输到现场交货,协助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4、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应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根据《密云县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廉洁准入管理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9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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