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河源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综合交易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源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综合交易区二期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经[2012]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源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源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综合交易区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高塘村。
2.3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55694.2平方米(不含钢结构雨棚),工程建安费预算造价约8000万元。建设内容为12栋市场及配套工程,其中市场C、D栋为6层,Q、K、M、N、P、V、R、S、T、U栋为3层。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场地平整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钢结构雨棚、装修装饰、建筑给排水、消防、防雷工程,低压配电工程,配套工程等施工。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均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6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7年3月至5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的监理人;
(3)为本的代建人;
(4)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4. 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
4.1评标委员会按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企业业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在3家(含3家)~8家(含8家)时,则全部取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在8家(不含8家)~12家(含12家)时,则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超过12家时则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投标人企业业绩得分相同时,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排名。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4.2投标人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1)投标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自2014年度以来的业绩:
A、工程质量获“鲁班奖”项目计15分;
B、工程质量获“金匠奖”项目计13分;
C、工程质量获省级优良样板工程(建设工程优质奖)或获省级“双优”工地项目计6分;
注:同一项目获同类奖(工程质量或“双优”工地)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其它可累计;获“金匠奖”计分的项目,其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建设工程优质奖)”和省“双优”工地不再重复计分。“双优”工地是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投标人企业连续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自2015年倒计)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计15分;连续十年至十五年(不含十五年)以上(自2015年倒计)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计12分;连续五年至十年(不含十年)以上(自2015年倒计)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计9分,此项最高分为15分。
5.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5.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5.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报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5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6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7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本公司缴交的2017年3月至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6.8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6.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
6.10业绩评审资料:投标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自2014年度以来的企业业绩荣誉证书复印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注明:(1)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资料不齐的;②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③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④没有按规定签名的。
7. 投标人须知
7.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2投标人必须提交8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6月15日9:00至2017年6月21日16: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
联 系 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28067
7.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河源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通报。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09: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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