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旋转蒸发仪等
项目编号 2017-0199984-DQYT-0014706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品种为勘探开发研究院、采油工程研究院等单位试验设备,设备
2.使用功能:主要应用于勘探开发研究院、采油工程研究院等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等
3.技术标准:见附件
4.质量要求:⑴供货质量符合封存样品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或质量标准要求。 ⑵所供物资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⑶按照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承诺履行质量责任,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且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再行退还。
5.服务: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实行“三保四包”(保质、保量、保及时,包修、包换、包退、包损失)服务承诺。 ⑵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解决。 ⑶不为其它供应商提供中标产品结算。
6.项目进展情况: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算)。 3.2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经销商需提供其经销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经销证书(需提供影印件,原件带到现场审核),如招标货物制造商下属公司出具经销授权证书的,应提供与招标货物制造商的隶属关系证明,如招标货物制造商国内总代理出具经销授权证书的,应提供招标货物制造商的国内总代理证明。(隶属关系证明或总代理证明需提供影印件并且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总代理公章或签字) 3.3投标人为制造商指定的经销商的,其经销品牌为国内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标段一的国内制造商营业执照需要包含石油仪器或石油仪器仪表或仪器仪表或真空设备生产或制造。标段二的国内制造商营业执照需要包含石油仪器或石油仪器仪表或仪器仪表或分析仪器或实验室仪器的开发生产或制造) 3.4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贸易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带*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需逐条响应技术规格书中技术参数要求) 3.6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8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