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海口市颜春岭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工程 已由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海发改投资函〔2015〕13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社会资本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澄迈县老城开发区颜春岭原垃圾填埋场的北侧,渗滤液处理站一期工程的南侧;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渗滤液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工程、浓缩处理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规模为800立方米/天,工程服务范围包括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及三期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和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