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闵行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2)投标人须获得依法在上海开展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活动资格,并提供其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商业信誉和完善的保险服务体系,在本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7)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2-20170613-235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7-119)
3、预算编号:12-17-61919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为本区所有具有闵行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关系也在闵行的残疾人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包括华漕镇、七宝镇、莘庄镇、虹桥镇、颛桥镇、吴泾镇、新虹街道、古美街道、莘庄工业区、梅陇镇、马桥镇、浦江镇、浦锦街道、江川街道的所有现有持证残疾人的参保。(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上限价:445万元/年,超过此价评审时将作为无效标
5、交付地址:闵行区
6、交付日期:2017-2019年度(保险期限24个月)(合同年签,考评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4500000(国库资金:45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1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04 23:59:59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