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0627- 17Z2371030
2.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
3.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鲁班大道3001号滕州卷烟厂
4.项目内容:
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保险标准为从业人员死亡各项责任限额为68.024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2000万元,累计事故责任限额为3000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0893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分公司参与投标应出具法人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应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实并公告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出具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3.投标人应开具发票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应满足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滕安发〔2017〕10号)要求。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同一股东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兼任的不同单位(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息系统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公告发布的结果为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发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情况,由最先报名的单位获得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需提供投标响应函、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盖章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盖章复印件(以上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法人机构对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分公司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全称;
(2)投标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
2.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须将现场报名提供的文件,经彩色扫描后发送报名邮件至报名邮箱,须在邮件正文中罗列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