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A-201706-05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编号、名称和内容:
编号: TA-201706-051
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煤改燃项目燃气冷凝式真空热水机组采购
招标内容:煤改燃项目燃气冷凝式真空热水机组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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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说明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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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冷凝式真空热水机组 |
供热量4200KW 供回水温度:80/60℃ 流量:180m3/h 压力损失:9.5mH2O 换热管(304不锈钢或优于)设计压力1.0MPa 燃气耗量:<433Nm3/h(低位热值8500大卡) 热效率:回水45℃时>96% 用电量(燃烧机):≤36.2KVA(380V) 标准落地尺寸(含烟囱、燃烧机位置):长x宽x高=6350x2300x3400 以内 运行重量21800kg 尾气氮氧化物≤30mg/m3 |
10台 |
冷凝低氮标准型设备 |
50日 |
﹡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②设备在投标人现场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③项目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④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一年且无大的质量及服务问题,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招标人按期以电汇、承兑汇票向中标方付款,且以人民币方式结算货款。招标人在支付上述第④期的款项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因投标人未出具发票而导致招标人承担付款税金的1~2倍,扣除相应合同款项作为发票保证金。招标人每次支付款前投标人开具相应得财务收据。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
3.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包装和运输至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4、投标人合格条件:
4.1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额外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如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且其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70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
4.2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3投标人近3年在相关行业中具有成功的燃气冷凝式真空热水机组的应用案例和类似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
4.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应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保证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
4.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报名须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报名时须向代理单位提供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公告资格要求第4条(投标人合格条件)所述的业绩合同原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单位不具备报名资格。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止,每天9: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