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弋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受弋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其弋阳县曹溪(中畈)人民法庭办公楼维修及庭院绿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
一、项目名称: 弋阳县曹溪(中畈)人民法庭办公楼维修及庭院绿化建设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JXXCZX2017-006-2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 算: 409787.2 元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公司应具备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含 ) 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件,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根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有效的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备案资料。
注明:投标单位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 以上第六 条 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
七 、其它相关事项:
凡购买本谈判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谈判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八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8 : 30—11:00 , 14:30—17: 0 0( 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