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业务纠纷及案件风险代理招标,共分为10个包件,每个包件情况以项目基本情况通报会通报内容为准。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欠款清收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合法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合法主体。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律服务资格证书或相应资质。
2、拥有相对稳定、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工作团队。
3、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
4、熟悉中央企业大宗物资贸易纠纷。
5、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投诉、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理。
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6月19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标报名书(见附件)并附清收能力背景资料。
2、此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5个包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