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工程名称:河口区海盛路及辛河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
项目编号:东河政采2017-179号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7]42号文批准建设。本工程主要包括人行道及绿道建设、雨污排改造、绿化提升、公厕建设等工程。人行道及绿道工程:海盛路(河滨路至河庆路段)两侧拆除新建2.5米宽行道树池,铺装1.5米宽透水砖人行道,新建1.5米宽彩色混凝土绿道;海盛路(河庆路至羊栏河桥段)两侧拆除新建2米宽行道树池,铺装2米宽彩色混凝土绿道;海盛路(羊栏河桥至利津界段)两侧新建4米宽行道树池,新建2米宽彩色混凝土绿道。绿化工程:实施两侧绿化提升323935平方米,更换现有行道树池,栽植乔木32200株、灌木135454平方米、地被178327平方米,配套铺设给水管62342米、排碱管34889米、排水管11261米,砌筑检查井1636座、雨水收水口189座;铺装石材地面11112平方米,更换球墨铸铁井盖1210个,安置止车石1196个;安装庭院灯47套、射灯42套。市政工程:拆除原路面29512平方米、绿化带6396平方米。景观亭2座,在各路口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306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1531平方米;在辛河路(羊栏河桥至利津界)铺设雨排管线987米、在海盛路(河滨路至河庆路段)排污管线8646米、消防管线4854米、砌筑检查井346座、阀门井63座、穿越井138座;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138平方米,安装消火栓40套等。沿线建设公厕3座。施工总计划投资约13108.47万元,监理计划投资约209.74万元。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标段划分:工程施工5个标段,工程监理1个标段。
第一标段:河滨路至渤海路段,计划投资约2077.97万元,包含绿化、铺装、公厕及休息室工程;
第二标段:渤海路至羊栏河桥段,计划投资约3191.43万元,包含绿化、铺装、公厕及休息室、公厕及垃圾运转站工程;
第三标段:羊栏河桥至利津界—西侧,计划投资约3301.9万元,包含绿化、铺装、雨排工程;
第四标段:羊栏河桥至利津界—东侧,计划投资约3433.14万元,包含绿化、铺装、雨排工程;
第五标段:市政部分,河滨路至河庆路,计划投资约1104.03万元,包含雨排、污排、消防栓、拆除及恢复(现状障碍物、路面及地面植被等)工程;
第六标段:监理,计划投资209.74万元;
投标人工程施工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项目融资。
工程地点:工程北起河滨路、南至利津界。
标段名称 地址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1:一标段 河滨路至渤海路段 /平方米 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2:二标段 渤海路至羊栏河桥段 /平方米 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3:三标段 羊栏河桥至利津界—西侧 /平方米 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4:四标段 羊栏河桥至利津界—东侧 /平方米 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5:五标段 河滨路至河庆路 /平方米 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6:六标段 北起河滨路、南至利津界 /平方米 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参与本工程施工第一标段投标人必须持有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其中,拟投标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业绩。
2、参与本工程施工第二、三、四标段投标人必须持有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其中,拟投标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业绩。
3、参与本工程施工第五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投标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参与本项目监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网上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