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安溪县凤山公园孔子龛停车场及周边改造景观工程 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审〔2017〕2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 招标人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山公园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造价263.2144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停车位、休息厅、公厕、管理房、景墙、游步道、路灯夜
景、绿化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63.2144 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
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局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允许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
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适应的 市政公用工程 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4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7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