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乐亭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预算金额:226617.00
采购用途 :公园、广场、灯具、座椅、补栽苗木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乐亭县城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乐亭县明诚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大钊路128号三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6-14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