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市朝阳区审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区审计局会计事务所机构选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朝阳区审计局会计事务所机构选择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吉林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2)投标人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质且在吉林省注册(包括分支机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