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市新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的新桥镇新市民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规模及结构类型:包括广场铺装、围墙、驳岸、标识牌、绿化及景观照明等,绿化面积约9500平方米,投资额约320万元 。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工程属财政资金项目,目前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西环路东、华塘河北。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年7月1日至 2017 年9月28日,工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3、本工程采用 合格制资格后审,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对上述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申请。
4、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需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合同价不低于224万的绿化工程)项目(2012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项目负责人资格:园林绿化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的技术人员。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期施工的情况。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有效的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6月 13日起
6、本工程开标时间为 2017年6月23 日14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