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长汀县涂坊镇沿河路绿化工程 已由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汀发改审批[2017]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汀县涂坊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施工投资额为49.7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绿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方案及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工程预算清单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7792.00元;
2.5. 工期要求:1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苗木成活率达到100%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长汀县工商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应于2017年 0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