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7-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曙区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2017NBHSC061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价(万元) 采购单位
一 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1批 80.00 海曙区教育局
说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
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4、宁波大市范围以外的企业必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者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宁波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