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头经济特区海通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海通货柜码头查验平台及监管仓库和电房、卡口雨棚等配套工程(包组2第三次招标)(项目编号:PZH017D027)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7D027
二、项目名称:海通货柜码头查验平台及监管仓库和电房、卡口雨棚等配套工程(包组2第三次招标)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海通货柜码头查验平台及监管仓库和电房、卡口雨棚等配套工程包组2配电房工程,详细的招标范围界定及内容见广东协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编制报告书及图纸。
2、项目金额:包组2建设工程费为人民币277,081.49元(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5,333.65元)。
3、投标限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范围为在项目建设工程费的基础上不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下浮0%~5%,具体计算内容如下:
包组2最高限价=(277,081.49-15,333.65)×100%+15,333.65=277,081.49元
包组2最低限价=(277,081.49-15,333.65)×95%+15,333.65=263,994.10元
即包组2的投标报价范围为人民币277,081.49元至人民币263,994.10元,超出以上范围的为无效报价。
4、项目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5、项目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1年。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包组2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有效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4、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愿意接受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邀请参与本次投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邀请三家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名单:
1、广东潮泰建设有限公司
2、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
3、广东金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