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ZZHH采购20170502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拟签订车辆定点维修清洗服务供应商两家,服务期限两年,详见下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拟签约供应商数量 服务期限
包1 1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车辆维修、清洗、维护保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服务范围,包含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家 2年
(备注:一年服务期满,招标人根据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履行第二年合同)
3、投标人资格标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
(一)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二)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且同时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
(5)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复印件;
注: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1-5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 6 月 16 日至2017年 6 月 30 日(正常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