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金平区域内市政道路加铺沥青罩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招标人
工程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建设规模
本本项目为金平区域内市政道路加铺沥青罩面工程,改造道路344条,道路面积207.22万平方米。分二种改造类型,第一类型为:现状路面破损率<20%,对局部破损路面的基层及砼层进行修复,在砼面层直接加铺沥青罩面,该类道路共337条,道路面积约204.75万平方米;第二类型为:现状路面破损较大,需对现状道路改造后才可加铺沥青罩面的市政道路,该类道路共7条,道路面积约2.47万平方米。项目共分为两个区段进行建设。第一标段:直接加铺沥青罩面的市政道路104条:其中市属35条,区属69条,改造后才可加铺沥青罩面的市政道路7条,全部为区属;第二标段;直接加铺沥青罩面的市政道路233条,全部为区属。
本项目的建设投资额为84576.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73877.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496.06万元,预备费为4762.40万元。
资金来源
及构成
财政拨款
招标内容
金平区域内市政道路加铺沥青罩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包括项目的地质勘察、道路纵横断面测量,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项目直接加铺沥青罩面面积2047562.10平方米,改造后再加铺沥青罩面面积24654.50平方米,合计2072216.60平方米。
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详细路段等内容参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工程实际测量及财政审核为准。
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第一标段:
1、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任一区段的投标。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5、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建筑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7、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均可;查询期限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三年,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请从告知函的落款日期查询至企业的成立日期)。
第二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