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2017年度怀宁县县城公共绿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怀发改许可【2017】1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皖H6170093号
2.2 项目名称:2017年度怀宁县县城公共绿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3 建设地点:怀宁县
2.4 工程概况:怀宁县纬十一路绿化新建工程、怀宁县东经二路绿化工程(E区)、怀宁县怀安河公园附属工程---绿道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怀宁县怀安河公园附属工程---冬梅园西区广场景观工程、怀宁县怀安河公园附属工程---冬梅园沙滩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怀宁县怀安河公园附属工程---网球场、篮球场整治工程、怀宁县独秀大道绿化新建工程、怀宁县独秀大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怀宁县经开区公共绿地绿化工程——独秀大道(月山大道~铁路桥段)红线外围绿化提升工程、怀宁县经开区公共绿地绿化工程-雄山路(新安路~陶亭路)红线外围绿化提升工程、怀宁县经开区公共绿地绿化工程-月山大道(新安路~陶亭路)红线外围绿化提升工程、怀宁县开发区公共绿地绿化工程——开发区纬十一路道路两侧绿线改造提升、怀宁县开发区纬十一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怀宁县开发区东经二路绿化工程。
2.5 项目概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474 万元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 工程 - 施工
2.9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 。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本工程的 项目经理 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且拟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必须有单个12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的经历。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业绩核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已完工建设的工程造价单项合同在人民币12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业绩(不含铺装、路灯等绿化以外的工程及设施)。 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业绩核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不能充分反映以上要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或结算审计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该项目招标业绩要求为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认定。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 包含自 2014 年 6 月到 2017 年 6 月的时间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入库的投标人可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