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五显湿地苗木采购(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五显湿地苗木采购(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2017-HCGK-T54B
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东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五显湿地苗木采购,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代表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复印件。3、投标人必须符合本项目相关行业的要求,具有苗木种植或经营范围,且具备实施本项目的实力及类似履历。备注: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经营范围,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网址,且须体现有经营范围)。或提供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6:11 至 2017年07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