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炼钢板坯连铸机结晶器冷却料及专用器具年度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19
招标编号:211517060129
开标时间:2017-07-1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招标货物名称:炼钢板坯连铸机结晶器冷却料及专用器具年度采购
招标内容:本次为一步工程1#2#连铸机结晶器冷却料及专用器具日常供货招标,具体规格明细见附表。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
四、投标人须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一)投标人应符合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投标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开据的授权书;
3. 具有近3年国内板坯连铸机结晶器冷却料及专用器具供货业绩,累计供货业绩≥2家,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清晰的合同扫描件;
投标人不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将通不过资格审查。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投标文件中包括的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报价明细表及合同业绩统计表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具体资料如下: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的,取得的总公司授权书。
3. 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加盖公章且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三)其他事项
1. 投标人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 投标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4. 投标人对投标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使用性能全面负责;
招标人视情况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供货能力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和实地考察。招标人就以上条件及资料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五、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