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8台集装箱半挂车购置”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8台集装箱半挂车购置项目。
招标货物、数量:集装箱运输半挂车8台。
供货范围:
(1)5台45英尺骨架式二轴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3台40英尺平板式二轴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可以装载一个40英尺或45英尺,也可以同时装载两个20英尺或装载单个20英尺国际集装箱)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考核验车(包括5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交通和食宿费用)、验收、代办代垫购置税,售后服务、培训(交钥匙式)。
(2)另配备用钢丝轮胎(含轮毂)8条,备用轮胎与车上轮胎为同一型号、同一品牌。
(3)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
二、交货时间:发放中标通知书后40天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三、交货地点:
5台45英尺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码头内;
3台40英尺平板式集装箱半挂车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码头内。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或获得制造厂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非集装箱半挂车制造厂商投标时,必须取得集装箱半挂车制造厂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厂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厂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如有制造厂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厂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业绩要求:集装箱半挂车制造厂商2014年至今有集装箱半挂车的销售业绩(需
提供制造商业绩清单)。
(5)2014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
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