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615G0168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市昌邑区2017年松花江城区段沿江左岸慢行系统建设工程(二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既有马道改造、新建马道、新建花岗岩路面、新建沥青道路、新建嵌草园路、新建无障碍坡道、新建踏步、新建景观亭、新建栏杆扶手、园区既有建筑修饰、草木绿化及小品体育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施工4个标段。
一~四标段施工内容一览表
标段划分 建设内容 施工工期 工程地点
一标段:吉林大桥至江湾大桥左岸 既有马道改造、新建马道、既有方砖路改造、既有石板路维修、新建花岗岩路面、新建沥青道路、新建嵌草园路、新建无障碍坡道、新建踏步、新建景观亭、新建栏杆扶手、园区既有建筑修饰、园区维修粉饰、草木绿化及小品体育设施等 2017年7月14日-2017年8月25日 吉林市昌邑区(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江湾大桥至乌拉公园左岸
三标段:鸿博景园至龙潭大桥左岸
四标段:龙潭大桥至松江大桥左岸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14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外埠投标企业需取得《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表》。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投标人可就上述四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