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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金水区新建大型垃圾转运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金水区新建大型垃圾转运中心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

 受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金水区新建大型垃圾转运中心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1.1名称: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金水区新建大型垃圾转运中心项目设计
1.2项目编号:JSC2017-G-117号
二、简要说明:
2.1基本概况: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金水区新建大型垃圾转运中心项目设计;
2.2招标范围:金水区新建大型垃圾转运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2.3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项目地点:郑州市连霍高速和107辅道西北角;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项目总投资:486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年合格的审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类似业绩)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或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或高级工程师;
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需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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