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2017-20090A
项目名称: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7-20090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本项目招标人答疑文件详见后附附件(共1页,相关附件扫描件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本更改通知处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7栏的第2 点临时设施更改如下:
2.临时设施
2.1施工单位自用临时用板房、食堂、卫生设施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水、电费用按各自的实际使用及损耗进行分摊。
2.2关于业主及相关管理单位所用的临时用板房、食堂、卫生设施等生产管理用临时设施特约定如下:由发包人统一集中搭建生产管理用临时板房、食堂、道理、卫生设施及生产管理用的临时停车场,临时水、电的报装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园博园主体工程承包人按其中标金额占总中标金额的比例分摊,并按发包人指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企业情况栏的评审标准第(4)点更改为“(4)投标人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本项满分5分。”。
四、招标文件第101页专用条款8.8.1 条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原内容删除,新内容更改如下: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a、施工单位自用临时用板房、食堂、卫生设施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水、电费用按各自的实际使用及损耗进行分摊。
b、关于业主及相关管理单位所用的临时用板房、食堂、卫生设施等生产管理用临时设施特约定如下:由发包人统一集中搭建生产管理用临时板房、食堂、道理、卫生设施及生产管理用的临时停车场,临时水、电的报装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园博园主体工程承包人按其中标金额占总中标金额的比例分摊,并按发包人指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五、招标文件第162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删除“…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字段内容。
六、招标文件第164页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的附注内容第2、第3点更改为“…2、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七、招标文件第166页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中的奖项类别列中删除所有文字内容,奖项类别应与“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条中的约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