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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龙源十三街与连霍高速立交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次:郑东新区龙源十三街与连霍高速立交工程项目,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郑发改【2017】349号文批准建设,建

 1.招标条件

本次:郑东新区龙源十三街与连霍高速立交工程项目,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郑发改【2017】3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郑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规划龙源十三街与连霍高速公路交叉处。主线连霍高速公路设置4*21米桥梁上跨龙源十三街,桥梁全长89米;被交道龙源十三街起点与规划的新龙路交叉,向北下穿连霍高速,终点止于金水区科教园区规划的新庄东路,路线全长348.851米,扣除交叉口,实际设计长度258.668米;连霍高速公路北侧设置单幅四车道保通便道1处。在龙源十三街范围内设置雨水、部分照明、绿化等工程。
2.2计划工期6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施工分为1个施工合同段,编号为LYSSJLJ-SG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及附属工程等;施工监理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编号为LYSSJLJ-JL合同段,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监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雨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设施等全部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招标
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近五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监理招标
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具有相同工程类别和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和处于行业主管部门“黑名单”处罚期内的企业的申请。
3.6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开具日期须是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包括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 2017年7月6日至 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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