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泉发电厂5号机组环保设施喷淋灭火装置改造招标公告
2017-06-19
工程名称 : 十里泉发电厂 5 号机组环保设施喷淋灭火装置改造
招标编号: ZB/GCJJ01-010-2017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法人: 十里泉发电厂
1.2 工程项目的性质:EPC总承包
1.3 工程概况:
华电十里泉发电厂 5 号机组为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1 × 140MW 燃煤机组, 2010 年底完成脱硫设施技改工程, 2014 年进行脱硫增容改造,并新增湿式电除尘器。
5 号机组配置一套石灰石 - 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用单塔方式。吸收塔为通径塔,塔体直径为 8.6 米,顶高约 43 米。脱硫塔塔壁及塔内支撑梁采用碳钢 + 玻璃鳞片防腐,现设置 5 层喷淋层,主管及喷淋支管采用 FRP , 3 级屋脊式除雾器,除雾器采用 PP 材质。
5 号机组配置一套湿式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采用分体立式布置,布置在二级脱硫塔和烟囱之间。湿式电除尘器尺寸为 15.2 米× 9.4 米,顶高约 30 米。湿式电除尘器壳体及内部支撑梁采用碳钢 + 玻璃鳞片防腐, 阳极管采用 CFRP 碳纤维材质,形式为蜂窝型 模块,阴极线采用 PbSb2 合金材质。
为确保脱硫脱硫塔及湿式电除尘装置在检修期间的施工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山东公司统一要求,现计划在 5 号机组的脱硫塔和湿式电除尘器内设置事故喷淋系统。
1.4 工程地点:位于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厂区内。
1.5 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30天 (以现场开工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算起)。
1.6 电厂厂址:山东省枣庄市解放南路143号。
2. 招标 范围 及质量标准
2.1 招标范围:5 号机组环保设施喷淋灭火装置改造技术规范书中的工程内容。
2.2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是一般纳税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不少于3个脱硫或湿式电除尘方面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3.4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近3年无安全施工事故证明;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 投标人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7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 本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进口设备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具有制造商授权证明;国产设备必须由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对于同一标段(项目),同一投标人授权两个或多个委托代理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3.10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11 投标人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4.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3日上午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