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17年沙雅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由沙雅县人民政府批准,沙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沙雅县塔河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监理三次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监理21、22、27合同段,具体内容见下表。
监理合同段 |
项目名称 |
合同段长度(公里) |
等级 |
建设 地点 |
监理第21合同段三次 |
X332线-S211线-K31+300岔口至县城沙雅镇-海楼镇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改建) |
13.143 |
二级 |
沙雅县 |
监理第22合同段三次 |
工业园区-排孜阿瓦提村-Y245线-阿克艾日克村-库木艾日克村-S210线73公里92公里处上段建设项目 |
18 |
三级 |
沙雅县 |
监理第27合同段三次 |
努尔巴格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30 |
四级 |
沙雅县 |
注:表格中的主要工程数量最终以施工招标文件所列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并在有效期内,具有良好业绩,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①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的;②被交通运输厅或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列入黑名单或者限制投标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6月19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或已录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行贿档案查询原件(投标人可在企业所在地或阿克苏地区各级检查机关查询),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套;到招标代理处购买施工招标文件。
4.2监理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行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如有咨询事项请与沙雅县塔河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05日10:30,投标人应于当日10: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三楼(阿克苏市迎宾路为民服务中心B座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一次性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全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6.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