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工程标段名称: 华能大连电厂卸煤线增设反上煤系统改造项目土建工程。
1.2工程简介:大连电厂原设计来煤是通过自卸船方式进入电厂卸煤线皮带机后直接运输至电厂煤场的。近年来,因煤炭市场和煤炭供应渠道的变化,自卸船来煤方式已大幅减少。电厂目前近一半的年耗煤量,是通过大连湾港杂货泊位并由门座起重机带抓斗卸船后堆到临时堆场,再经汽车二次倒运至电厂煤场,这种运输方式费用高、效率低、撒漏损失大,且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故进行本项目改造。
准备在大连港杂货码头公司三线库场的开山区堆场内,新建自卸汽车卸煤装置、地下卸煤地沟和地下皮带机系统,直接接入到电厂的现有卸煤系统中。本标段设计红线范围面积约6773m2,皮带输送能力为1600吨/小时,年输送能力为200万吨。
1.3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8月1日-2017年10月25日完成(按合同和开工签订日期顺延)。
2.项目概况:
本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汽车卸煤装置(包括地上汽车罩棚、地下卸煤地沟、检修间、值班休息室)、地下廊道、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施工降水)、防渗漏水等土建施工工程;采光间、地上栈桥、驱动间、配电室等制做安装;以及J—0转运站改造、J—1配电间改造和场区道路、场界围栏等配套施工、试验检验、性能考核等。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2014年起至今,至少完成三个类似工程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且各证书有效。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6月19日9:00起至2017年06月23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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