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HJZB-京沈-2017008)
1.招标条件
本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控制工程先期开工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函〔2014〕26号)。建设资金已落实,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一标项目部作为招标人,本项目注浆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为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不含动车运用所)JSJJSG-11标,线路起讫里程为DK28+032.6~DK50+400(包括长链2.848km),正线全长25.22km,其中路基长1.849km,占正线的7.32%;桥梁22.169km,占正线的87.92%;站场1座;本标段范围内箱梁的预制架设和JSJJSG-10标潮白河特大桥121孔简支箱梁的预制架设;隧道1200米/1座,占正线的4.76%;CRTSⅢ型无砟轨道板铺设3.443单线公里。
2.2招标内容:注浆料;详见附表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投标条件须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厂商或代理商必须出具的相关资料包括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设备、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注浆料年均产量达到1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地方质量标准,拥有省、部级、地方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具有国家重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标段同类物资招标人划分有超过2个包件的,投标人最多中标不超过2个;同一标段同类物资招标人划分有2个及以下包件的,投标人最多中标不超过1个包件。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不接受联合体及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交建集团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6.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7日1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