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隆尧县象城街道路改造工程(金隆路-新华路)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人为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概况:
2.1招标内容:道路设计全长1586.415米,沥青砼路面,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2.2项目地点:隆尧县象城街(金隆路-新华路)
2.3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外企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 勘察 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 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应到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