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名规划(二期)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欢迎潜在供应商踊跃参与。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名规划(二期)
2.2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23)号
2.3采购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及范围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名规划(二期)。
南水北调河以东,广惠街以西,双湖大道以南,炎黄大道以北区域共计27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类地名规划(二期)。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项目总投资:约210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注册地须在本省或本省设有分公司。
3.3投标企业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无失信记录网站截图(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近3个月,劳工合同。
3.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有地名相关业绩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事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 月20日至6月 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