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
2017
年丹徒区宝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已由 镇江市农业资源开发局、镇江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农开[2017]9号、镇农财发【2017】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区农业资源开发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和市、区级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
、建设
3
、工程估算价:造价约1300万元
4
、计划工期: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5
月31日
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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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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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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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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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丹徒区宝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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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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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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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查询步骤: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
http://www.dlztb.com////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其他必要条件:
① 依据《镇政办发〔2016
〕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②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③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④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
〕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
?707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