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数量
深圳妈湾电厂专用卸煤码头南北泊位码头结构检测 具体详见“第八章 工作任务书
2、 项目概况:
深圳妈湾电厂专用卸煤码头位于珠江口东部、深圳南山半岛西岸,地理位置如图1.1 所示。南、北泊位煤码头分别长约301m和322m,均于1996 年竣工投产,由原每个泊位5W吨升级为7W吨。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 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2的所有要求:
① 项目类型及内容:5w吨级及以上电厂码头的检测业绩;
②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合同甲方、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及内容等)
5.3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妈湾电厂专用卸煤码头南北泊位码头结构检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