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21
招标编号:0724-1700C24N1820
开标时间:2017-07-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280万元
一、项目名称:液氨采购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24N1820
三、建设单位: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工程概况: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州省南部盘县以南约43km的响水镇。现需对液氨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七、招标范围: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脱硝项目6个月所需液氨,预计用量约4000吨,日最大用氨量为32吨/天。以满足实际需求供应。液氨参数:液氨指液体无水氨,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无色液体;氨含量>99.6%;残留物含量<0.4%。
八、工期要求:6个月,预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02月28日。具体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投标人必须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合格企业。
3、资质:*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近三年内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所供生产厂家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近三年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脱硝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脱硝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4、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应为高纯度合成氨,不接受炼油厂副产品油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7、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
8、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包含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资格。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每月总供货能力不少于150吨,并有近三年来(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至)具有1个及以上向300MW及以上电厂供应液氨产品的业绩(以所提供的合同为证明材料),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10、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最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报名资料时所提供的资料。
11、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在商务标书中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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