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综合交通枢纽东部核心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以郑东计财【2014】1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A、B、C区主体及安装工程及八个人行通道的装饰工程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郑州综合交通枢纽东部核心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位于郑东新区东南部,七里河南路、商鼎路、圃田西路和博学路之间围合区域。总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空中廊道、景观公园、附属设施和公共服务设备用房、地下附属设施及车库等。本次招标的A、B、C(含C1)区地下建筑面积约 29为万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郑州综合交通枢纽东部核心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A、B、C(含C1)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A、B、C(含C1)区的桩基、基坑开挖及土方外运、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八个人行通道的装饰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3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4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资质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报名单位注册),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企业2016年6月以来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要求:企业2012年06月01日以来(以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单项合同的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
3.3.2项目总监业绩要求:具有2012年06月01日以来(以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单项合同的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
3.3.3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必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报告【包含验收单位(至少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等五大主体)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及向委托人开具的该业绩监理费发票(合计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70%);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需体现项目总监姓名。注: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得重复。
3.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本行政区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具有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代理人));
3.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报名单位2016年6月以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省外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9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06月21日09时至2017年06月27日17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