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送粉管道弯头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必须在近5年内至少已有用户签署6台600MW级及以上机组配套使用送粉管道弯头并成功商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请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合同影印件(含项目信息、供货范围(规格型号、数量)、时间、用户签字、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2 烟风送粉管道金属膨胀节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必须在近5年内至少已有用户签署6台600MW级及以上机组配套使用烟风送粉管道金属膨胀节并成功商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请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合同影印件(含项目信息、供货范围(规格型号、数量)、时间、用户签字、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2日 09:00整到 2017年06月30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