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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谈判-2017-HCJZ-247B-孚中央西路(翁角路-后祥路)及孚中央东路(翁角路-后祥路)道路工程路灯工程主材采购(二次采购)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采购项目编号/包号:2017-HCJZ-247B孚中央西路(翁角路-后祥路)及孚中央东路(翁角路-后祥路)道路工程路灯工程主材采购(二次采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7-HCJZ-247B
孚中央西路(翁角路-后祥路)及孚中央东路(翁角路-后祥路)道路工程路灯工程主材采购(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性质):
孚中央西路(翁角路-后祥路)及孚中央东路(翁角路-后祥路)道路工程路灯工程主材采购,1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96400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谈判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谈判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响应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即刻起至2017年06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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