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海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技术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LNG低温管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低温管托
交货期: 2017年10月31日
数量: 118套
交货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疆港区项目现场
项目概况: 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浮式气化装置(FSRU)气化能力替代工程-储罐项目目标是建成1座容量为160,000m3的全容混凝土LNG储罐,实现终端储存LNG、接收站的保冷循环以及满足液态分销功能,并向用户安全供气,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由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业主)投资建设,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EPC总承包,5月15日开工,2018年10月30日机械完工。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疆港区项目现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制造商
1)低温管托制造供货商必须具有中国国内或国外LNG 项目的供货业绩且每个业绩中的管托最大尺寸必须大于等于36寸,并且成功运行超过2年。低温管托制造供货商必须具备低温管托载荷校核能力,并提供上述业绩中管托载荷校核报告。不接受供货商委托其他机构核算,同时不接受供货商委托其他机构核算的过往业绩。 无价合同(含原材料)相关内容要求:至少包括双方签字页,原产地、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及技术规格书和出厂检验报告等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未提供销售合同或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上述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七)投标人以往的业绩。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
1)投标人应取得低温管托制造商合法授权并出具唯一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见第六章制造商授权书。
2)投标人所代理的低温管托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国国内或国外LNG 项目的供货业绩且每个业绩中的管托最大尺寸必须大于等于36寸,并且成功运行超过2年。低温管托制造供货商必须具备低温管托载荷校核能力,并提供上述业绩中管托载荷校核报告。不接受供货商委托其他机构核算,同时不接受供货商委托其他机构核算的过往业绩。 无价合同(含原材料)相关内容要求:至少包括双方签字页,原产地、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及技术规格书和出厂检验报告等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未提供销售合同或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上述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3)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二百万元人民币。
4) 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七)投标人以往的业绩。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7年06月22日到2017年0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