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东方电厂  海口电厂  试验  华润电力  工作服  保温管  起重机  输送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广州市]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6】4
  项目名称  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6】46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招标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28866213)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名称: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六、招标需求: 6.1 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   6.2项目概况:洛溪大桥拓宽工程北接广州大道,起点位于三滘立交,往南跨越珠江沥滘水道后,南侧接105国道,终点位于洛溪大桥收费站南侧。桥长191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宽value="8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80米,设计车速为60千米/小时(旧桥主桥设计车速采用50千米/小时),洛溪大桥旧桥为公路桥,双向4车道拟扩建为双向10车道。在既有大桥东西两侧各新建1座约value="13"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3米宽的单向3车道桥梁。主桥采用(30+110+305+110+30)米双塔双索面叠合梁斜拉桥结构,引桥采用先简支后桥面连续装配式预应力砼小箱梁和空心板的结构形式,跨径为value="3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0米value="16"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6米 。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等。 6.3投资规模(估算):本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范围内的投资额约为91,951万元,不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范围约为33,609万元(由政府前期财政直接投入)。 6.4 合作模式及范围: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一定期限内的维护服务,在维护期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指定单位。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及维护情况,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含税)”和“维护绩效服务费(含税)”,该费用纳入政府跨年度财政预算中。 6.5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共计13年,其中:建设期3年,维护期10年。 6.6 本项目融资贷款利率下浮率的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0%,投标人暂按“大于10%”报价;最终招标人将根据市政府的批复,调整并发出融资贷款利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最终确定值将在5%至10%之间确定,投标人按大于最终确定值自报下浮率。 七、对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7.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7.3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的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7.5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的主办方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7.6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的主办方自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市政或公路的桥梁工程且桥梁单跨跨度不小于value="2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00米(含)的斜拉桥工程,或市政或公路含桥梁的工程且桥梁单跨跨度不小于value="2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00米(含)的斜拉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时间为准。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证书,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政府建筑有形交易市场的网上信息(如有),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7投融资能力要求: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14年、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成立时间不满三年,则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8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已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单位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拟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主办方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成员均承担了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2)合格业绩按联合体中主办方的为准,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为准。 7.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均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其中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成员均承担施工工作的,双方均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成员由施工企业与非施工企业组成,则施工企业必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注: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正式投标人(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8.1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确定其中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总资产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或其所在联合体)进入资格审查。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8.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招标单位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正式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投标人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 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623日至 2017年78日止。 9.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随同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dlztb.cn/)、民营经济报等媒介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十五、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