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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液碱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液碱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1.项目概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液碱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投标申请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24小时内将液碱运输到招标人生产现场,确保硫酸供应。
1.2 招标范围
1.2.1供货范围:液碱
1.2.2液碱质量要求:
1) 液碱:≥32%
2)碳酸钠:≤0.06%
3)氧化钠:≤0.007%
4)三氧化二铁:≤0.0005%
5)二氧化硅:≤0.003%
6)氯酸钠:≤0.002%
7)液碱钠:≤0.01%
8)三氧化二铝:≤0.0006%
9)氧化钙:≤0.0005%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机动车驾驶执照》、《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汽车罐车使用证》、车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2.2.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运输资质或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并提供和该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随车提供生产厂家的液碱产品合格证以及装货磅码单。
2.2.3投标申请人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3.5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2017年6月22日8:30起至2017年6月27日17:3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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