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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梅江河旺龙至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重庆市秀山县梅江河旺龙至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秀山县梅江河旺
1. 招标条件 本 重庆市秀山县梅江河旺龙至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秀山县梅江河旺龙至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复函》秀山发改函【2017】40号 文件精神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处 ,资金来源为 争取上级资金及项目法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和现场勘察设计服务 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秀山县梅江河旺龙至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拟治理河道约9.1km,新建堤防约13.4km。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00万元。 2.2建设 2.3招标范围:秀山县梅江河旺龙至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和现场勘察设计服务。 2.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计 1 个标段。 2.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 60日内提交《重庆市秀山县梅江河旺龙至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设计资质: 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勘察资质: 独立企业法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企业,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起,在 重庆市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www.dlztb.com// ,下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答疑补遗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全部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及相关事宜。 4.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本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款“投标保证金及提交与退还”的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5.2投标和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编辑:ch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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