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基建技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第93包门站分析仪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1760SITCA098
开标时间:2017-07-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日期:2017年6月22日
招标编号:0747-1760SITCA098/93
现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一、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二、招标范围:
1、货物名称:微量水分析仪、总硫用色谱分析仪
2、投标人应提供分析仪表的规格、数量基本要求等见下:
(1)名称:取样系统;数量:2;备注:根据样气不同,管材不同;
(2)名称:微量水分析仪;规格/型号:VYMPEL Cong Prima 2M或同等技术水平产品;数量:1。
(3)名称:重力过滤器;规格/型号:VYMPEL或同等技术水平产品;数量:1;
(4)名称:总硫用色谱分析仪;规格/型号:ABB PGC5000或同等技术水平产品;数量:1;
(5)名称:载气;规格/型号:40L;数量:2;备注:中国计量院或同等法定计量单位配制;
(6)名称:标气;规格/型号:8L;数量:2;备注:中国计量院或同等法定计量单位配制;
(7)名称:硫及硫化物气瓶;规格/型号:8L;数量:1;备注:中国计量院或同等法定计量单位;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资金等的要求(“*”号条款为重要条款,有一项偏离将直接导致否决投标):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外制造商须提供注册登记证);
*2.2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3 具有3年以上为天然气工程提供同类设备和服务的经验;
3、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第2条款中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出具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微量水分析仪、总硫用色谱分析仪等)制造商的正式授权函。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2014年-2016年(或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6、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本次招标同类产品近三年在国内大型燃气工程供货的相关业绩,提供5个(含)及以上业绩清单及其证明材料;提供5个(含)及以上业绩清单对应的用户出具的同类产品无故障使用反馈证明。
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
同类产品:在线色谱分析仪、微量水分析仪、总硫用色谱分析仪
业绩清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用户名称,产品规格,数量,使用性质,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供货时间
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货物信息页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为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
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休息日除外)。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