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通2017-2018年营业厅SI家具及道具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22
招标编号:ZS-Z-WZ-X-17-011
开标时间:2017-07-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9万元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中山市;
2.2 预计标的:人民币29.40万元
2.3 招标范围:为业主下属全市营业厅提供陈列展示家具和道具,包含但不限于下述产品的生产及制造:
一、营业厅常规常用家具(1.受理台、2.封闭柜台、3.转角柜、4.智慧沃家柜、5.受理台员工椅、6.洽谈旧、7.休息等候凳子、8.靠墙灯柜、9.引导台、10.营业时间牌)
二、营业厅常规非常用家具(1.橱窗展架、2.橱窗播控屏、3.橱窗灯箱、4.海报架、5.靠墙开放展台、6.滑轮活动柜、7.中岛展销台、8.配件柜、9.智慧沃家电视背景墙、10.电视边柜、11.微缩景观台、12.家庭区体验台、13.立式展销柜、14、手机服务站立式柜组、15.网络购物桌等)
三、非常规家具(服务柜、饮品柜、充电柜、后台家具、备件等家具)。
2.4 供货时间:采购人首次下订单后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之后按七个自然日供货。
2.5 服务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但须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等财务严重不良状况,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2015及2016年度财务报表,2015及2016年度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如为新注册的申请人,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不低于30万元,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合同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要求能体现具体合同内容和金额,原件备查。
3.5.信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6.廉洁诚信承诺: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年6月23日至 2017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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