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天财采计[2017]286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受天门市交通工程公司的委托,对天门市交通工程公司沥青搅拌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鄂惠代字(2017)030208-G
二、项目名称:沥青搅拌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环保型沥青砼搅拌设备1台,采购计划金额810万元,具体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4、近三年有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指:环保型沥青砼搅拌设备销售业绩);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须知:
1、 如投标人非设备生产厂家,投标时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 逾期送到或者未送达到招标文件中约定地点的或未按本招标文件进行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4、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可能失去投标和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




